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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油烟已成城市大气的重要污染源,餐饮单位也不重视油烟问题,有不少餐饮单位的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、或者安装了设备因为设备运行费用过高0而不经常使用,问下文中提到了,未安装或未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处罚问题,环保部也作出了相应的回答。
来信:
一、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指“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、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,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治。”若现场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从事经营行为,是直接处罚还是需要进行监测判定超标后才可以进行处罚?如果需要监测,按照GB 18483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(试行)》,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,如何监测?
二、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所指“在居民住宅楼、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、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予以关闭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关闭由谁执行?关闭程序是什么?建议环保部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解释,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性意见。
环保部回复:
一、按照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存在“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、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”的情形,且 “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”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。
二、按照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“在居民住宅楼、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、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”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。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由环保部门为监督管理部门,则地方环保部门依据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十条、第六十条、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。
文中提到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是要罚款的,那么油烟净化设备是有哪些呢?我们万川环保针对餐饮油烟研发了等离子净化器。油烟净化主要是利用等离子净化器,把厨房排放出来的油烟气味处理到无油、无烟和无味,根据油烟的特点,我们在设计等离子净化器的时候增加了一层油烟过滤网,可以先过滤一部分的油烟,再进行净化处理。
等离子净化技术是一种高新技术,被用于环保设备中,等离子废气净化器的工作原理采用等离子体分解油烟、废气等污染物。在等离子净化器的作用下,废气和空气分子键进行轰击断裂,产生高浓度、高强度、高能量的各种活性自由基、高能电子、高能离子等,同时产生大量臭氧、原子氧、生态氧等混合气体,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反应,分解油烟、废气等污染物。
万川环保等离子净化器具有高效节能等特点,餐饮单位不再为运行费用过高而担心了,我们专业为餐饮单位定制油烟净化处理解决方案,想了解更多环保技术,欢迎来电咨询:0769-262273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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